2月16日,重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一支队五大队执法人员在G85两江收费站联合直属支队北碚大队开展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时,发现一辆四川广安籍的小型轿车有涉嫌非法营运的嫌疑。执法人员立即向其出示证件并对该车依法检查。
在执法人员进行调查询问时,驾驶员表示车上的乘客都系朋友联系,并利用“顺风车”的理由偷换概念,混淆视听,拒不配合执法人员进行处理。乘客却表示与其约定了费用,在到达之后支付。执法人员随即将其带回询问室作进一步调查。
经调查,驾驶员在广安先后接到4人,车上乘客互不认识,准备去往重庆火车北站,均约定到达目的地后支付车费。
五大队执法人员在询问时,向驾驶员指出存在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并详细介绍了私家车进行营运的危害,该驾驶员最终认清自己的违法行。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五大队依法对该驾驶员作出了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2月28日,该车驾驶员来到五大队大队部接受行政处罚并缴纳罚款。
交通执法在此提醒大家,出行时切勿乘坐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黑车”,其不仅扰乱车辆运营秩序,更有可能存在车辆安全检查不到位,车辆保险未及时购买等情况,危及驾乘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